關於漏水相關案例您需要知道的事
必須撰寫起訴狀,開庭審理,現場勘驗,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
樓上漏水該怎麼尋求法律救濟?
樓上漏水問題倘若一直不解決,可以委託律師向民事法院起訴修復漏水訴訟,必須撰寫起訴狀,開庭審理,現場勘驗,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
房屋漏水,樓上和樓下應該誰負責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做妥適的規定,原則上誰家的管線就誰負責維護,也要鑑定看管線歸屬,還有漏水的原因是由誰導致的。
公寓大廈漏水,提告起訴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為何?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21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而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另民法第191 條第1 項所謂之土地上之工作物,係指以人工作成之設施,建築物係其例示。而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如天花板、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屬建築物之成分者,固為建築物之一部,應包括在內(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310 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以一旦有漏水的困擾,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為其他住戶建物,也可以依據法律請求回復原狀和損害賠償。
法院如何認定公寓大廈漏水的責任歸屬?
一般民事法院通常會經由鑑定來認定責任歸屬,一般鑑定機關,比較有公信力的包含大型公會比方土木技師公會,或是建築師公會,但是費用較高,有些律師也會盡量選擇比較便宜的鑑定機關,而鑑定機關的選擇主要還是由原告和被告看能不能達成協議,如果能達成協議,就不需要法院介入選擇。
公寓大廈漏水,鑑定的費用大約多少錢?
比較有公信力的包含大型公會比方土木技師公會,或是建築師公會,費用較高,但是具體費用還要由鑑定機關初步勘驗之後評估,也要看鑑定漏水的範圍和面積,不能一概而論。
樓上漏水,樓下提告,民事訴訟能夠請求損害賠償嗎?
如果責任是屬於樓上,是可以的。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第1 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又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民法第196 條、第213 條第1 項、第3 項及第216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鄰居漏水導致我身心受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近幾年實務判決有肯定這樣的請求,但是要提出醫生證明。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固定有明文。次按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
